李先生有一张健身卡,离到期尚有两年半时间,其中一年半时间为店方赠送。如今,他想转手给朋友,却被店方告知,如果转让的话,需支付1600元转会费,且赠送的一年半时间也不能转。对此,李先生认为,店方如此操作,实在是不合理。
转卡给朋友要1600元转会费
李先生介绍,早在2006年年底,他花4000元办了一张威尔士健身会所长宁店的会员卡,该卡为预售卡,时效为3年。
“当初销售人员承诺,长宁店在2007年2月之前就能开张。”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因为施工工期的问题,开馆的时间一直拖到2007年7月。为了补偿李先生损失的这近半年的时间,店方允诺将使用期限延长一年半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5月底为止。当时这个时间节点直接打在了卡上,因此李先生对此没再提出异议,开业至今,李先生一直在使用此卡。
前不久,李先生家从长宁区搬至徐汇区,感觉健身没有以前这么方便了,就琢磨着把这张会员卡转让给他家住浦东的朋友。在上个星期,当李先生和朋友到店方办理转让事宜时,却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碍”。
“店方要求我们支付1600元的转会费,而且当初赠送给我一年半的时间还不能随卡转让,这实在是太不合理了。”李先生表示,健身卡转让,本就是很平常的事,网上随处可见,但还从没听说过转卡还需支付转会费。且一年半的使用期限既然已经赠送给他,那么,如何支配就是他自己的问题。店方收回对他的赔偿,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店方称收费是为防止倒卖
对此,记者联系了威尔士健身会所长宁店。工作人员沈先生介绍,由于李先生所持的是预售卡,价格远远低于目前的售价,所以为了防止有些人转手倒卖,公司方才出台了转会费的规定,想要用高额的费用阻止这一商业行为。
“这在我们合同中已经有相关的条款或备注,我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沈先生说。而当记者表示能否传真一份合同,以核实相关条款时,沈先生表示合同已传至公司总部。
至于为何不能转让一年半的使用年限,沈先生解释,因为这仅仅是针对李先生个人的赔偿,所以也只能由他一人享用。现在李先生想将赠送的时间转让他人,从中获利,这与他们赔偿的初衷相悖,所以不能支持。
对此,记者再次向李先生核实,李先生表示,当初签订办卡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转会需支付转让费的相关条款。
而记者致电公司总部时,客服人员宋小姐介绍,会员要转到其他门店健身,或转让给他人都是允许的,但每项都需要付800元转会费,加在一起便是1600元。但宋小姐表示,对于由此产生的转会费,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应该会与客户说明。至于一年半的赠送,如果李先生朋友今后在长宁店消费,可以享受,但在其他店消费的话,则不能转,因为当初的赠送是长宁店自己的行为,其做出的补偿不能由其他门店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