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应成为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在阐述各级工会必须下大力气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时提出的建议。
集体协商面临多道难题
据了解,近年来,“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发展迅速,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行业特性明显。然而,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职工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针对这种状况,本市纺织、轻工等行业工会联手区县总工会,在一些工业小区、开发园区和乡镇,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尝试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较好地维护这些中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但实践表明,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还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是许多地方行业雇主组织残缺不全,工会一方往往找不到协商“对象”;二是许多企业对行业集体协商缺乏了解,以为集体协商就是要企业让步,不想谈不愿谈;三是行业协商内容比较敏感,过程比较复杂,劳动关系双方、尤其是工会方还缺少相关专业人员,面对集体协商不“不会谈”。
五途径推动机制建设
针对上海等地在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情况,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建议,各级工会可以通过几个途径大力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一是要广泛宣传,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意识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确定行业劳动定额、薪酬标准,稳定行业职工队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要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之一。三是工会组织积极向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发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认真贯彻全总发布的《关于推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时开展协商。四是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在集体合同订立伊始,就应注重落实的可操作性,在集体合同履约过程中,积极协助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五是要大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使之真正能够承担起参谋咨询作用。